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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在车库门前睡觉被车辆碾轧,法院怎么判?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5-11-16 14:46:50   热度:
宠物犬在车库门前睡觉被车辆碾轧,犬主人索赔7.4万元,法院怎么判?十年养犬一朝意外生命从此消逝责任该归谁?宠物犬遭遇飞

宠物犬在车库门前睡觉被车辆碾轧,犬主人索赔7.4万元,法院怎么判?

十年养犬

一朝意外

生命从此消逝

责任该归谁?

宠物犬遭遇飞来横祸

2014年9月,李某购买了一只萨摩耶品种宠物犬,并办理了宠物免疫证。

2024年11月,李某的宠物犬在小区内自家车库门前地面睡觉时,被王某驾驶的小轿车不慎碾轧,王某将该犬送至宠物诊所治疗,后因治疗无效死亡。

李某向王某索赔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犬只的购买费用8000元及饲养费用66000元,共计74000元。同时请求事故发生时王某所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狗的实际价值,74000元的经济损失计算不合理,且王某对自己的狗未尽到管理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责任,因而拒绝赔偿。

法院:司机与犬主人均存在过错

保险公司赔付损失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未尽谨慎驾车义务碾轧李某的宠物犬并致其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未给其宠物犬佩戴牵引绳,任其在小区内公共区域休憩、自由活动,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本案案情、各方当事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大小及公平原则,酌定由王某承担70%的损失,李某自负30%的损失。

关于损失金额,参照2014年市场关于萨摩耶犬只的价格,酌定案涉犬只价值为8000元;宠物犬饲养费用并非法定的赔偿项目,照料案涉犬系李某的责任,由此产生的生活费用等应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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